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提供「電梯特快車方案」,針對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 15 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合法集合住宅,補助增設昇降機費用。本方案已於 2024/01/01 廢止生效,目前僅受理廢止前已核定適用案件的請款作業,不接受新申請案。符合資格的已核定案件,可獲得最高 45 % 的工程費用補助,上限 2,000,000 元,並依申請時程提供最高 1,200,000 元的時程獎助金,以及最高 400,000 元的停車空間代金獎助金。已核定案件的申請人需在取得使用執照後 12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撥款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物為屋齡 15 年以上之五層樓以下合法集合住宅,並以一棟為申請單位;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需達總樓地板面積 50 % 以上(無使用執照者依建物登記謄本計算);領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之增設昇降機施工許可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推選之管理負責人;申請增設昇降機之該棟建築物所有權人推派之代表人(限合法建築物屬同一使用執照範圍且有多棟建築物之情形)
・不可申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建議應辦理拆除重建或結構修復補強;經新北市政府核准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建議應辦理拆除重建或結構修復補強;同一建築物業已接受新北市政府或其他機關(構)補助增設昇降機有案;本方案生效前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准增設昇降機使用執照;整棟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或非自然人所有
・增設昇降機補助:以總經費 45 % 為上限,每案最高 2,000,000 元,僅補助一座昇降機
・增設昇降機時程獎助金:/2022/11/07 ~ 2023/12/31 期間核給 1,200,000 元/2024/01/01 ~ 2024/12/31 期間核給 1,000,000 元/2025/01/01 ~ 2025/12/31 期間核給 800,000 元/2026/01/01 ~ 2026/12/31 期間核給 600,000 元
・停車空間代金獎助金:核給所繳代金之 50 %,每案最高 400,000 元
・申請方式:已核定案件的申請人需檢具相關文件,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出撥款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應於領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之增設昇降機使用執照 120 日內提出撥款申請,展期期間不得超過 30 日
・注意事項:工程完工查勘通過後 5 年內任意變更申請案件之工程項目或設備者,新北市政府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並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或獎助費用。經限期繳還仍不繳還者,5 年內不得申請新北市政府增設昇降機相關補助或獎助。經費用罄時,新北市政府得不再受理申請。
最高2,000,000元
申請:2022/11/07 ~ 2023/12/31;活動:即日起至 2026/12/31
請款資料審查表、請款申請表、補助及獎助核定(准)函、承攬廠商原始憑證(含經費支出明細表)、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領款收據、委託建築師、施工廠商與購買昇降機(等)契約書影本、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影本、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增設昇降機使用執照掛號作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之增設昇降機使用執照影本、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及竣工書圖)
電話:02-29506206|地址:220678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文案明確指出本方案已於 2024/01/01 廢止生效,目前僅受理廢止前已核定適用案件的請款作業,不接受新申請案。活動期間指經費支應期間,非新申請案的受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uro.ntpc.gov.tw/PageService/elev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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