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就業通計畫
・勞工就業通計畫提供僱用獎助,旨在鼓勵企業僱用特定弱勢族群勞工。符合資格的公司行號可透過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僱用名冊、薪資清冊、出勤紀錄、員工身分證明及保險資料等文件,向相關單位申請。此獎助金旨在協助企業維持僱用規模,並確保不實施縮減工時或減薪。受僱勞工的資格涵蓋廣泛,包括年滿 65 歲高齡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以及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等。申請單位需確保其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的比例符合法定要求或已繳交相關差額補助費。本計畫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同時獲得政府的營運支持。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公司或商號;請領獎補助期間,僱用勞工規模不低於 90 %;未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提出申請時,僱用身心障礙者已足額僱用,或未足額僱用但已依法足額繳交差額補助費;提出申請時,僱用原住民已足額僱用,或未足額僱用但已依法足額繳交代金;僱用符合以下任一身分之勞工:/年滿 65 歲高齡失業者/年滿 45 歲至 65 歲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被害人/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外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者/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
・僱用獎助:金額未列,依審核結果核發
・倘為請領僱用獎助,而刻意隱瞞勞工實際工作時數及薪資,恐有違反刑法第 214 條規定之虞;匯款帳戶限僱用獎助申請單位,第 2 次起之申請案,帳戶未有變更者得免附;金融機構(不包含郵局)及分支機構名稱請完整填寫,存摺之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請分別由左至右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需補零;郵局帳戶之局號及帳號(均含檢號)不足 7 位者,請在左邊補零;所檢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應可清晰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以免無法入帳;第 2 次起之申請案,受僱勞工之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僱用獎助推介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等資料未有變更者,免附第 4、6、7 項文件
申請書、僱用名冊及薪資印領清冊、出勤紀錄、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受僱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料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僱用獎助推介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等資料、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在文案中僅為填寫欄位,無明確日期。補助金額未列出具體數值或計算方式。申請方式未明確說明是線上、郵寄或臨櫃辦理。主辦單位未明確列出具體機關名稱,僅有計畫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