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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為其符合條件的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等協助,以建構友善勞動環境並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每年最高可申請 500,000 元補助,用於支付職涯諮商費、講師費、交通費、場地費、資料印製費及行政費等。雇主需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檢附申請書、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等文件,向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為所僱用符合下列擇一條件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工作滿 25 年以上且年滿 45 歲;工作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工作滿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年滿 63 歲
・不可申請:同一課程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實請領或溢領;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本署、分署查核;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協助措施,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 500,000 元
・個別職涯諮商費:每小時 2,000 元(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
・個別職涯輔導費:每小時 1,600 元(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
・講師鐘點費: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
・講師交通費:限臺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按實際需要編列,並檢據覈實報銷
・非自有場地費:每日以 8 小時為限,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資料印製費:每人最高 300 元
・行政費:總補助經費 10 %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申請方式: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可個別辦理或聯合辦理
・重要時間點:計畫執行完竣後 30 日內辦理核銷;於當年度 12 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 12/20 前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執行;遇有特殊情況須變更原計畫者,應敘明理由,報經分署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本署或分署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雇主應建立補助案件檔案備查,並配合受訪查相關事項。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雇主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檢附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責。雇主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致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應依情節輕重酌減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6/30

【應備文件】

申請書、計畫書、經費概算表、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採聯合辦理者)、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勞工就業保險投保資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其他經本署或分署規定之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及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職業訓練協助措施,合計補助額度每年最高 50 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5L3JlbGZpbGUvOTEzMi8zNTUxLzc5MTAyNWI5LTgxNWUtNDkzNi1hY2E5LWNiZDUyMWQyYWJkOS5wZGY%3d&n=5Lit6auY6b2h6ICF5Y%2bK6auY6b2h6ICF6YCA5LyR5b6M5YaN5bCx5qWt5rqW5YKZ5Y2U5Yqp5o6q5pa96KOc5Yqp6KiI55Wr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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