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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險安定基金保險契約保障給付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內容簡介】

・本制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TIGF)管理,為台灣合法保險公司簽發之人壽保險及產物保險契約要保人提供金融安全網。當保險公司面臨業務困難、被接管、停業、解散或重整時,保險安定基金會代墊款項,以確保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仍能依有效保險契約獲得應有給付,並設有特定保障上限。保障範圍涵蓋死亡、完全失能、年金、醫療費用、長期照顧、解約金及未到期保費等多種項目,保障額度依保險類型及危險事故而異。本基金旨在穩定保險市場並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台灣合法保險公司簽發之有效人壽保險契約或產物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不可申請:契約類型為分離帳戶變額保險;契約類型為勞工退休金保險;契約類型為再保險
・死亡/完全失能/重大疾病/滿期保險金:每危險事故每名被保險人 90 %,上限 3,000,000 元
・年金:每名被保險人每年 90 %,上限 200,000 元
・醫療費用:每危險事故每名被保險人每年上限 300,000 元
・長期照顧:每名被保險人每危險事故每年上限 240,000 元
・解約金:每名被保險人 20 %,上限 1,000,000 元
・未到期保費:每名被保險人 40 %
・保單紅利:每名被保險人 90 %,上限 100,000 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醫療費用每名受害人上限 200,000 元,死亡及失能每名受害人上限 2,000,000 元
・住宅地震保險:依「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建築物重置成本每棟上限 1,500,000 元,臨時住宿費用每棟上限 200,000 元
・醫療費用(產險):同人壽保險保障額度
・個人傷害保險:每名被保險人 90 %,上限 3,000,000 元
・其他保險(產險):每名被保險人 90 %,上限 3,000,000 元
・未到期保費(產險):每名被保險人 40 %
・申請方式:當保險公司發生業務困難、被接管、停業、解散或重整時,由保險安定基金代墊款項以保障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
・注意事項:保障範圍不包含再保險、分離帳戶變額保險及勞工退休金保險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2-2395-7088|地址:104491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 88 號 6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 17:30

【注意事項】

頁面主要說明保險安定基金的職責,而附件則詳列了保險契約的具體保障項目與限額。此為一項持續性的保險安全網制度,非一次性或有特定申請期間的補助計畫,因此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為 null。頁面更新日期為 2026-05-19。

資料來源:https://www.tigf.org.tw/en/xmdoc/cont?xsmsid=0M07754346306729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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