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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8-31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等雇主,持續僱用年滿 65 歲的員工。本計畫旨在協助雇主穩定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只要雇主繼續僱用符合條件的高齡者達一定比率,且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薪資不低於原有水準,即可申請補助。補助金額依勞工計酬方式及僱用期間而異,按月計酬者每月最高可領 15,000 元,非按月計酬者每小時最高補助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雇主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比率依行業別不同,詳見附件一);繼續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原有薪資以高齡者年滿 65 歲前一年底,往前推算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繼續僱用之高齡者於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底,應已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以上;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 3 人以上
・不可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齊,經各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按月計酬補助:第 1-6 個月每人每月 13,000 元
・按月計酬補助:第 7-18 個月每人每月 15,000 元(最長 12 個月)
・非按月計酬補助:第 1-6 個月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非按月計酬補助:第 7-18 個月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最長 12 個月)
・補助期間未滿 6 個月不予發給
・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致雇主給付薪資低於核發標準,依實際獲致薪資數額發給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各分署於每年 9/1 至次年 8/31 止,受理次年度雇主申請本計畫;雇主於繼續僱用期間辦理計薪方式變更,每位高齡者以 1 次為限;同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之雇主,應將同一編號之僱用人數合併計算,一次提出申請;同一高齡者於同一時期受僱於 2 位以上雇主,各雇主均得申請並請領補助,但合計不得超過最高金額。各分署應按申請送達受理之時間,依序核發;雇主自申請之日起至請領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有解僱、自願離職、申請退休等終止勞動契約情事,自該勞工勞動契約終止日之次日起,不予核發補助;雇主應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繼續僱用高齡者,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繼續僱用比率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8/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附件二)、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繼續僱用之高齡者原有薪資證明文件、僱用證明文件、薪資證明文件、原核准函影本、領據(附件三)、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附件四)、繼續僱用之高齡者請領補助期間之出勤證明文件、其他經本署或各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有兩種規則,已選取適用於文件發布年度的「當年 8/31 前申請當年度計畫」作為主要申請期間。實際補助金額依勞工計酬方式(按月/非按月)及僱用期間(1-6個月/7-18個月)而異。繼續僱用比率依行業別不同,詳見附件一。補助期間自高齡者年滿 65 歲之翌日起算。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5L3JlbGZpbGUvOTEzMi8zNTQwL2M1NzcwNDM1LTdmYjQtNDY4Ni1hMGQ5LWQ5NDk2OTU5NGM0MS5wZGY%3d&n=57m857qM5YOx55So6auY6b2h6ICF6KOc5Yqp6KiI55Wr5L%2bu5q2j6KaP5a6aKOWQq%2bmZhOS7tikucG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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