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僱用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旨在鼓勵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僱用依法退休之中高齡及高齡員工,傳承其專業技術與經驗。雇主每年最高可獲 500,000 元補助,每位受僱員工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可用於內聘講師鐘點費、非自有場地費及場地公共意外險等。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1 至 6/30 期間,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交申請書、計畫書、課程規劃表、經費概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僱用依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為雇主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於申請及執行本計畫期間,應為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不可申請:政治團體及政黨;不實請領或溢領;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未實質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本署、分署查核;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違反本辦法或本計畫規定;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每位受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 100,000 元
・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500,000 元
・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1,000 元
・非自有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 8 小時為限
・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申請方式:向計畫執行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執行完竣後 30 日內,檢附文件送分署申請補助費用;於 12 月始辦理完竣之補助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 12/20 前向分署辦理經費核銷
・注意事項:應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及辦理
最高500,000元
每年 1/1 ~ 6/30
申請書(附件一)、計畫書(附件二)、課程規劃表(附件三)、經費概算表(附件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講師為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期間,但主辦單位得視經費運用情形及計畫推動需要,另行公告受理期間。附件為申請書、計畫書等範本,非實際補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