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為鼓勵婦女重返職場,推出婦女再就業獎勵計畫,包含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本計畫旨在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並紓緩國內缺工情形。符合資格的婦女若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可申請自主訓練獎勵最高 30,000 元,或在就業後申請再就業獎勵每月最高 10,000 元,最長可領 6 個月。同時,雇主若僱用符合資格的婦女並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每僱用 1 人每月可獲 5,000 元補助,最長 12 個月。申請者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婦女:退出勞動市場 180 日以上(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次日;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次日);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不可申請: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已領取充電起飛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推動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之訓練費用補助、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之學習獎勵金、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之訓練費用補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津貼或獎勵;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已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之就業獎勵津貼、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獎勵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津貼或獎勵;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僱用之婦女為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領取期間有與所僱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申請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未依規定為所僱用婦女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自主訓練獎勵(第一次):20,000 元(完成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並辦理求職登記後)
・自主訓練獎勵(第二次):10,000 元(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 180 日內就業,並受僱滿 30 日後)
・自主訓練獎勵:每人最高發給 30,000 元
・再就業獎勵(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月 10,000 元
・再就業獎勵(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 5,000 元
・再就業獎勵:最多發給 6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每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滿 30 日,每人補助雇主 5,000 元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最長核發 12 個月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雇主):補助人數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申請方式: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完成審核通過之自主訓練後,應於訓練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第一次獎勵;完成自主訓練之次日起 180 日內就業,應於就業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第二次獎勵;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應於求職登記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受僱,經同一雇主僱用滿 30 日;受僱同一雇主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申請;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應於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期間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或於婦女離職退保之次日起 90 日內申請;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自主訓練課程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工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月最低工資;勞雇雙方約定部分工時工作者,時薪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每月領取工資合計應達勞動部公告之每月最低工資 1/2 以上;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僱用期間連續滿 30 日,且工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月最低工資(全時工作)或時薪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且每月領取工資合計應達勞動部公告之每月最低工資 1/2 以上(部分工時工作);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得視經費編列及動支情形,修正或停止本要點之獎勵,並公告之
最高30,000元
自主訓練獎勵申請書及計畫書、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結訓證書或證明、自主訓練心得報告、再就業獎勵申請書、工資證明文件影本、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勞發署規定之文件(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僱用名冊、受僱者之工資清冊、出勤紀錄、請領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之佐證資料、其他經勞發署規定之文件(雇主申請職場支持輔導獎勵)
本文件為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描述常態性福利計畫,故無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