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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

醫療健康 全台 期限 2025-10-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動 114 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旨在降低國人因流感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的風險。本計畫提供公費流感疫苗,對象涵蓋滿 6 個月以上幼兒、國小至五專學生、50 歲以上成人、孕婦、6 個月內嬰兒雙親、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幼兒園托育人員、安養長照機構受照顧者及工作人員、醫事及衛生防疫人員、禽畜養殖相關行業工作人員等。符合資格者可於指定期間內至合約院所或衛生所接種,部分對象可免收掛號費及接種處置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或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出生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3 年級學生(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或五專 1-3 年級學生,含境外臺校、進修部學生、少年矯正學校學生、中途學校學生、自學學生);50 歲以上成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 50 歲);具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人(具糖尿病、慢性肝病、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 感染者)等疾病之門、住診紀錄,或經醫師評估符合,或 BMI≧30 者)/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患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雙親:/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孕婦健康手冊」之懷孕婦女(若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可檢附診斷證明書)/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之 6 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足堪認定與被收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以嬰兒之雙親接種年月減嬰兒出生年月計算小於等於 6 個月);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工作人員(包含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稱教保服務人員,如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以及幼兒園司機及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托育機構及安置 0 至 2 歲嬰幼兒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居家托育人員(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人員);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安養機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護理之家(不含產後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含福利服務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個案、呼吸照護中心、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居家護理個案/直接照顧上述機構之受照顧者或個案之機構所屬工作人員;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或醫院編制內非醫事人員、醫院值勤之醫事實習學生、長期固定服務於醫療院所之衛生保健志工,或診所以勞健保投保資料或院長開立在職證明認定之工作人員)/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各消防隊實際執行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國際機場、港口入境安全檢查、證照查驗及第一線關務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領有法醫師證書/專科法醫師證書之法醫師);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禽畜(雞、鴨、鵝、豬、火雞、鴕鳥、鵪鶉、牛、羊)養殖業與前述禽畜之屠宰、運輸、活體屠宰兼販賣、化製業等工作人員(含動物園第一線工作人員)/中央、地方實際參與動物防疫工作人員
・不可申請:幼兒及其雙親均為外國人,且均無加入健保及無居留證之幼兒;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類別中,非直接與禽、畜密切接觸之行政人員及負責人;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類別中,名冊內各實施對象之眷屬,如非直接參與或協助飼養管理工作且與禽、畜密切接觸者;民間動物藥廠巡場業務人員
・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免費提供疫苗
・接種處置費:每人 100 元,由疫苗基金預算支應
・掛號費:部分對象免收,其餘合約院所得收取
・65 歲以上無健保身分者:至全國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接種,免收掛號及接種處置費
・申請方式:請洽全國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
・疫苗短缺時,將另行公布開打日期;合約院所於校園以外場域,若依原健保給付作業流程向健保署申請支付接種處置費,則不得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門診單純注射流感疫苗者得免部分負擔;非屬本計畫合約院所之醫事及非醫事人員,得於經衛生局(所)確認該等院所具冷運冷藏設備與管理能力後,領回流感疫苗自行接種,惟不得申報接種處置費;在臺無國籍弱勢幼兒,請主管機關或收容機關洽地方政府衛生局(所)協處提供公費接種服務

【金額/折扣】

100元

【期間】

2025/10/01 起分階段開打,至疫苗用罄止

【應備文件】

居留證(外籍人士)、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孕婦)、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6 個月內嬰兒之雙親)、足堪認定與被收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被收養嬰兒之雙親)、健保卡(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患者)、相關證明文件(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紙卡(重大傷病患者)、診所院長(或代理人)開立在職證明資料(診所工作人員)、志願服務紀錄冊(衛生保健志工)

【注意事項】

文件內容包含針對縣市的獎勵作業,此部分非民眾福利,已排除不納入項目。活動期間未列出明確截止日期,僅說明至疫苗用罄止。

資料來源:https://www.cdc.gov.tw/File/Get/s-PUNrYhqhc5HQrxtv4x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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