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動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旨在提供符合資格的民眾免費接種流感疫苗,以降低感染流感病毒的機率及重症風險。本計畫對象廣泛,涵蓋高危險群如50歲以上成人、幼兒、孕婦、慢性病患、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易暴露或傳播流感的醫事人員、機構工作人員、學生、禽畜養殖業者等。民眾可透過全國各地的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學校集中接種、社區接種站或到宅服務等多元管道接受疫苗接種。接種後約需2週產生保護力,效果可持續1年,建議每年9月中旬至11月下旬完成接種。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滿50歲以上成人;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的受照顧者;罕見疾病患者;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重大傷病患者;高風險慢性病人;孕婦及產後2週內婦女;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醫事工作人員;安養/長期照顧等機構所屬的工作人員;衛生等單位的防疫人員;國小到高中/職學生(含進修部與境外臺校學生、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屬「中途學校-在園教育」性質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學生,以及自學學生);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雞、鴨、鵝、豬、牛、羊、火雞、鴕鳥、鵪鶉等禽畜之養殖、屠宰、運輸、活體販賣等行業的工作人員
・不可申請:已知對疫苗的成分有過敏者;過去注射曾經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出生未滿6個月;先前接種流感疫苗6週內曾發生Guillain-Barré症候群(GBS)者(宜請醫師評估);其他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接種者
・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免費提供,不收取接種診察費
・門診單純注射流感疫苗者:免部分負擔
・門診看病或住院期間順便注射疫苗者:仍應依門住診規定自付部分負擔
・國小二年級以下學童初次接種:第一劑公費,第二劑可自費接種(需間隔至少4週)
・申請方式:透過合約醫療院所、衛生所、學校集中接種、社區接種站、企業/機關/工商團體設站、到宅接種
・重要時間點:建議每年9月中旬以後施打,儘量在11月下旬前完成接種;接種後至少約需2週產生保護力,保護效果可持續1年
・未滿9歲兒童初次接種應接種2劑,兩劑間隔4週以上;曾接種過流感疫苗者接種1劑即可。9歲以上不論過去接種史都只須接種1劑;流感疫苗可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在身體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或附近稍做休息並留觀15分鐘,離開後再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使用抗血小板或抗凝血藥物或凝血功能異常者,施打後於注射部位加壓至少2分鐘,並觀察是否仍有出血或血腫情形;接種後48小時內約有1-2%可能有發燒反應,若持續發燒(超過48小時)、意識或行為改變、呼吸困難、心跳加速等異常狀況,應儘速就醫;暈針反應與疫苗本身安全性無關,不會造成身體健康的後遺症;雞蛋過敏者可安心接種雞胚胎製程之流感疫苗
免費
健保卡、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在職證明書(特定職業對象適用)
文案為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的相關附件,主要為行政規範、申請表單、查核表及接種須知,非直接面向民眾的申請頁面。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計畫建議的接種時程,無明確起訖日期。部分對象需提供在職證明。
資料來源:https://www.cdc.gov.tw/Uploads/a8833190-cd99-48bf-ad34-aecb2576c6eb.od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