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提供補助,支持學校培訓具備特殊專長的弱勢學生。此計畫旨在協助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經學校實地訪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若他們在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領域有優良表現及培訓需求,可透過學校提出申請。申請分為兩梯次,全年度案件於前一年度的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間申請,半年度案件則於當年度的 3 月 10 日至 4 月 10 日間申請。此補助由學校統一提出,經評估核准後,用於學生的特殊專長培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校培訓之個人或團隊成員;具有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等之專長;成績優良;經學校評估確有培訓需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原住民學生
・培訓費用補助:金額未明列
・申請方式:由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每年 9/10 ~ 10/10(全年度案件)及每年 3/10 ~ 4/10(半年度案件);活動:每年 1/1 ~ 11/30(全年度案件)及每年 7/1 ~ 11/30(半年度案件)
電話:(02) 7736-6666 分機 7738|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本頁面為多項計畫入口,詳細資訊主要來自「特殊專長QA.pdf」附件。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每年固定時段,非單一年度。
資料來源:https://depart.moe.edu.tw/ED4100/cp.aspx?n=7D442632B4E27F31&s=1C136185988AA7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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