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環境部

【內容簡介】

・環境部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鼓勵民眾將符合車齡規定的老舊汽車或機車報廢回收。只要車輛完成回收程序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繳銷,車主即可申請獎勵金。廢汽車每輛可領取 1,000 元,廢機車每輛可領取 300 元。申請方式可透過線上辦理,或在特定情況下以書面郵寄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車輛所有人;汽車車齡達 10 年(含)以上 或 機車車齡達 7 年(含)以上;經完成回收程序;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或繳銷;限車主本人領取;匯款帳戶名稱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且姓名無罕用、異體字者
・不可申請: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非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之車主;重複申請;失竊車輛
・廢汽車回收獎勵金:每輛 1,000 元
・廢機車回收獎勵金:每輛 3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作業,或以掛號方式寄至 (10099)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
・注意事項:審查確認符合回收程序、非重複申請、非失竊車輛後,以電匯方式撥付獎勵金予申請者。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申請者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勵金。若為車主改名、車主死亡、公司已停止營業、無開立帳戶或具體無法以車主姓名兌現支票委託他人代領等情形,需採紙本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匯款失敗請洽客服專線 0800-085-717#2 協助辦理。支票遺失有特定作業流程,需傳真或郵寄支票遺失切結單,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營業登記證等。

【金額/折扣】

最高1,000元

【期間】

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

【應備文件】

書面申請書、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汽機車報廢或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匯款者,存摺具分行別帳號、帳戶資料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85-717#2 (獎勵金單位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午間不休息)

【注意事項】

一般紙本申請的應備文件未明確列出,此處文件清單是參考「車主改名」情境下的文件,並排除其特定文件。頁面另有針對「車主死亡」、「公司已停止營業」、「無開立帳戶或代領」等特殊情況的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people/QnA.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