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推動包租代管計畫,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房客在臺南市租賃住宅。本計畫提供租賃契約公證費補助,每件最高可達 3,000 元,依實際核銷金額給付。申請對象為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臺南市原則上需無自有住宅,並需符合一定的所得及財產限額。針對身心障礙者或 65 歲以上長者,若因現有自有住宅無電梯而欲換居,可將其自有住宅加入本計畫出租,並承租有電梯或 1、2 樓的住宅。此外,基層警消人員可不受所得限制,但仍需符合無自有住宅的條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已成年(18 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皆於臺南市無住宅(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僅有一戶房屋但被公告拆遷者,視為無自有住宅),但符合「身障者或 65 歲以上換居長者」資格者不在此限;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受理申請最新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3.5 倍(114/09/01 起適用標準:54,303 元),但現任職務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工作地與租屋地皆需於臺南市)不受此限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動產總額低於 479 萬元;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不動產總額低於 560 萬元;申請人及其應列審家庭成員無承租本市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申請人及其應列審家庭成員未同時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若為身障者或 65 歲以上換居長者:/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 65 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於臺南市持有僅 1 戶自有住宅/申請人須將該僅 1 戶自有住宅加入本計畫出租及承租物件/承租物件以有電梯之住宅或無電梯住宅 1、2 樓為限
・租賃契約公證費補助:每件最高 3,000 元(依實核銷)
・注意事項:點擊出租物件搜尋後會連接到 591 出租網,請直接在網站上方搜尋「社會住宅」即會顯示屬於包租代管計畫的物件
3,000元
申請人身分證及應審查成員的戶籍謄本(限申請日一個月內)
電話:(06)2930100、2991111 分機 1347、7801、7802、(06)6323080 或 (06)5710150、151 轉 1347|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9F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所得及財產限額標準為 2025/09/01 起適用。
資料來源:https://rent.tainan.gov.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30&inde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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