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在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中表現優異的學生,特別訂定本要點,補助這些學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符合特定升學優待辦法資格的學生,可透過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會議註冊費。重度身心障礙學生還可額外申請一名隨行看護人員的機票補助。申請需於會議首日兩個月前,由學校備妥論文發表證明、摘要、推薦函等文件向教育部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符合「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九條規定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法令或學校規定申請並獲補助者;以同一論文另經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准予重複補助者
・交通費: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往返經濟艙飛機票(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者,經學校核定後可改搭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支給
・註冊費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隨行看護人員機票: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艙飛機票
・申請方式:應由學生就讀之學校,於會議首日二個月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部受理申請後,得組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於受理後一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學校;必要時,得延長審查期間
・同一會計年度內,依本要點規定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費用於本部撥款前,由受補助學生或學校先行墊付;受補助學生應於返國十五日內,檢附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學校申請補助款及核銷;學校應於學生返國二個月內,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向本部辦理核結;學生未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者,本部不受理其嗣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之申請
學生填具之申請書、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得於申請或審查核定後補送)、發表論文之中、外文摘要、指導教授或老師推薦函(並註明外語能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重度身心障礙者相關證明文件(用於申請隨行看護補助)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相對日期,頁面未提供明確日曆起訖日期。文案未列出承辦單位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0768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