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補助,協助在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中表現優異的學生,前往國外參加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這項補助涵蓋學生出國的來回經濟艙機票、會議期間的生活費以及註冊費用。若為重度身心障礙學生,還可額外申請一名隨行看護人員的往返經濟艙機票。學生需透過就讀學校,於會議首日兩個月前,檢附論文發表證明及相關文件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規定之學生;論文被接受發表
・不可申請:同一會計年度內,已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受補助一次者
・交通費: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往返經濟艙飛機票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支給
・註冊費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隨行看護人員交通費:往返經濟艙飛機票
・申請方式:由學生就讀之學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部受理申請後,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於受理後一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學校;必要時,得延長審查期間。學生應於返國 15 日內,檢附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向學校申請補助款及核銷。學校應於學生返國 2 個月內,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向本部辦理核結。
・注意事項: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學校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補助費用於本部撥款前,由受補助學生或學校先行墊付。
學生填具之申請書、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發表論文之中、外文摘要、指導教授或老師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若申請看護人員補助)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滾動式,依會議日期而定,文案未提供固定起訖日期。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支給,文案未列具體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