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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就業獎勵金

財經金融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青年就業獎勵金,鼓勵設籍臺中市的青年穩定就業。只要青年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3 或 6 個月,且勞保投保薪資達基本工資,即可申請不同額度的獎勵金,最高可達 12,000 元。若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獎勵金會再提高。此外,弱勢青年可額外申請 3,000 或 5,000 元的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針對受國際情勢影響的特定期間(自 2025/09/01 起),符合資格者還可獲得 1,000 至 3,000 元的加碼獎勵金。申請者需檢附登記暨權益說明書、身分證影本及切結書等文件,並在推介上工加保後 3 日內向就業服務站台回報加保資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青年;設籍臺中市;符合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獎勵青年就業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個月(含)以上;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
・不可申請:已請領本要點第一項第三款就業獎勵金者,不得再以其他理由申請本要點就業獎勵金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個月,發給 5,000 元
・就業獎勵金(和平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1 個月,實際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者,發給 6,000 元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 個月,發給 8,000 元
・就業獎勵金(和平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3 個月,實際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者,發給 9,000 元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發給 12,000 元
・就業獎勵金(和平區):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 6 個月,實際就業地點位於和平區者,發給 13,000 元
・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符合第一款獎勵金資格者,另申請 3,000 元
・弱勢青年就業獎勵金:符合第二款或第三款獎勵金資格者,再分別申請 5,000 元
・加碼就業獎勵金:自 2025/09/01 (含) 起至「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第一款或第二款獎勵金資格者,加碼 1,000 元
・加碼就業獎勵金:自 2025/09/01 (含) 起至「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第三款獎勵金資格者,加碼 3,000 元
・申請方式:青年於推介上工加保後,應於 3 日內主動回復勞保加保日期及加保公司資訊予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
・重要時間點:就業期間之計算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1 個月以 30 日計算
・注意事項: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有效期間為 180 日,失業青年未於該文件有效期間內就業者,原要點文件失其效力。但同時參與勞動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或其他具公法救助關係之計畫者,得依其參與計畫期間展延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有效期間。

【金額/折扣】

最高13,000元

【應備文件】

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正本、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正本、弱勢青年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如低、中低收入證明或學貸繳款證明等,若符合第六點第一項第五款申請者需檢附)

【注意事項】

文案未提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獎勵青年就業作業要點第三點的具體內容,該點為申請就業獎勵金的必要條件。主要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735&id=GL002266&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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