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配合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針對受土地協議價購影響的原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多項優惠措施。這些優惠旨在協助地主在土地被徵收後,能獲得合理的補償與發展機會。主要優惠包含「抵付優惠」,讓未領取土地價款的地主能以原有土地價值抵付開發完成的市有不動產;以及「購租優惠」,讓已領取價款的地主能優先承購或承租開發後的市有不動產。此外,若抵付或剩餘權值不足一戶,地主可選擇領取等值現金,或在權值達三分之二戶時申請增加承購至一戶。申請需在市府發出意願徵求書面通知後兩個月內以書面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同意協議價購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及違章建築物;土地上有建築物,其所有權人於本府通知期限內拆遷,且自願放棄安置或替代安置之補償、救濟
・不可申請: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依法律禁止處分之登記尚未塗銷;典權、地上權、地役權、耕作權、永佃權、不動產役權或農育權登記尚未塗銷;抵押權登記尚未塗銷者(但若土地所有權人選擇不領取協議價購款,且各順位抵押權之擔保債權總金額未超過協議價購款 80 %,並提出權利人所出具之申請拆除執照、建造執照、土地分割、合併及移轉等各種同意書經捷工局專案簽報本府核定者,不在此限);土地所有權人與建築物所有權人未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土地如經土地所有權人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提出補償承租人之證明文件;其他經本府公告事項
・抵付優惠:按原有土地協議當期市價占開發用地總金額比率,乘以開發取得市有不動產價值,作為應抵付權值
・購租優惠:優先承購、承租開發取得市有不動產
・現金給付:應抵付權值或抵付後剩餘權值未達一戶價格者,得領取等值現金
・增加承購/承租:應抵付權值或抵付後剩餘權值已達一戶三分之二以上價格者,得申請增加承購至一戶
・申請方式:以書面向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應於本府徵求意願之書面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提出,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書面申請、權利人出具之申請拆除執照、建造執照、土地分割、合併及移轉等各種同意書(若適用)、補償承租人之證明文件(若土地有耕地三七五租約)
電話:04-22289111 分機 61638|地址:406015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1段1000號
頁面為法規草案預告,實際補助內容詳見附件。申請期間為條件式,非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raftOpinion.aspx?id=112380&Typ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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