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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政黨電視辯論會時段費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內容簡介】

・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經費補助,協助個人或團體舉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以支付電視公司時段費。每場辯論會最高可補助 1,000,000 元,總計最多補助 3 場。申請資格要求辯論會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登記政黨同意參加,並於競選活動期間內在全國性無線電視臺實況播出且不得插播廣告。申請單位不得為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或已登記參選的政黨。申請人需在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 1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個人或團體(主辦單位);舉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申請補助其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之時段費;辯論會須經三分之一以上登記之政黨同意參加;辯論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辯論會應於全國性無線電視臺立即實況播出;辯論會進行中不得插播廣告;同意參加辯論會之政黨,每一政黨以參加一場次為限
・不可申請:主辦單位為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或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申請登記之政黨
・電視辯論會時段費補助:每場最高 1,000,000 元,以補助 3 場為限
・申請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若參加政黨違反每一政黨以參加一場次為限之規定,先播出之主辦單位優先補助,其餘場次於扣除重複參加政黨後,符合三分之一以上登記政黨參加規定者予以補助,不符合者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1,000,000元

【期間】

申請: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 10 日內;活動:競選活動期間內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全國性無線電視公司所開具之收據、參加政黨之同意書、辯論會之影音檔案

【聯絡方式】

電話:02-23565484|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皆為相對日期,非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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