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會,規劃辦理公民意識、校園民主素養或學生會基本運作等培力課程,並支持學生會籌辦與學生權益及校園公共議題相關的倡議、推動活動,以提升校園民主實踐與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本補助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每案最高可獲 100,000 元,且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可申請 2 至 3 次。學校需於課程或活動開始前 21 日,檢附相關文件向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課程或活動每場至少 20 人參與;辦理之課程或活動每案至少須辦理 4 小時
・補助比率:最高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之 80 %,參與本署大專校院學生會成果展之學校另酌予提高補助比率或全額補助
・每案最高補助金額:100,000 元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補助次數:最多 2 次為原則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人數達 10,000 人以上者,同一會計年度內補助次數:最多 3 次為原則
・講座鐘點費(國內專家學者):2,000 元/每節
・講座鐘點費(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500 元/每節
・講座鐘點費(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1,000 元/每節
・講師交通費:檢據核實報支
・場地使用費:檢據核實報支
・場地布置費:檢據核實報支
・器材租借費:檢據核實報支
・膳費(每人每日):340 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 120 元範圍內供應)
・膳費(1 日活動):280 元
・膳費(半日活動):上限 160 元
・印刷費:檢據核實報支
・雜支(活動人數 20 人以下):最高 2,000 元
・雜支(活動人數 21 人以上):最高 4,000 元
・申請方式:由學校於課程或活動開始前 21 日檢附公文、申請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向本署提出申請。可透過跨校合作辦理,由主辦學校代表申請
・重要時間點:課程或活動結束 2 個月內辦理請款及結案;辦理日期為當年度 11 月或 12 月的課程或活動,應於當年度 12 月 20 日前完成請款核銷
・注意事項:申請案件需經本署核定,始得辦理;學校應確保所送資料之正確性與正當性,若經舉發違規且查證屬實,本署有權不予補助,並追回已補助費用;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但經本署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變更原課程或活動內容、舉辦日期或取消活動等情形,應於活動辦理前備函通知本署;若變更活動預算規模,應檢送「調整對照表」(附件 8)及「變更後經費申請表」報本署辦理;受補助學校之成果報告、活動範例等各項資料,應同意無償授權本署及本署所指定之人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署得視申請件數、經費使用情形及推動狀況,決定是否提前截止受理;如參與人數未達每案至少 20 人之規定,本署將列入未來審查該校申請補助案件核給與否之參考;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違者處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本署有調整、修改、變更或暫停計畫之權利,並保有本計畫最終解釋權
最高100,000元
課程或活動開始前 21 日
學校公文、申請表 (附件 2)、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附件 3)、計畫書 (附件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符須表明身分者)
資料來源:https://www.yda.gov.tw/fileRename/fileRename.aspx?uid=30327&fid=19130&kid=2&site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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