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旨在協助具就業事實的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高齡者、特定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如失智症、精神疾病、單側聽損、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以及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排除工作障礙。本計畫補助項目包含改善無障礙環境、工作機具設備、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及調整工作方法等,每案最高可補助 100,000 元。申請單位或個人可全年提出申請,經實地訪視及審查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須為以下任一類別: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或學校、法人團體、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自營作業者或個人;申請服務對象須具就業事實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滿 45 歲至 65 歲者);高齡者(逾 65 歲者);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經醫療院所確診為失智症;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經精神專科醫生確診為精神疾病;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且劣耳聽力閾值在 40 分貝以上,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 25 分貝以上之單側聽損者;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且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
・不可申請:非屬協助排除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之項目;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之項目;未實際進用第五點所定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查核;經查核有缺失,複查時仍未改善;不實申領;違反相關勞工法令,情節重大;以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公益彩券業職務再設計已獲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者
・職務再設計服務: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提供就業輔具
・改善工作條件(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等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方法(如工作重組、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評量、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
・個人計程車業職務再設計:車輛合法及必要之改良或改裝所需費用
・公益彩券業職務再設計:改善長時間站坐問題、防搶防性騷擾通報設備、輪椅進出高低階落差問題
・申請方式:全年度受理,請填具相關表件,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重要時間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於申請者備齊文件後,原則於 35 日內完成審查
・注意事項:申請者未備齊文件,應於 14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須變更核定內容者,應以書面說明變更之必要性,並經原核定單位重新安排輔導委員進行訪視評估及重新核定後,始得依變更事項辦理。申請者對核定結果有疑義者,得於處分送達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或向原核定單位提請複審。申請者應於所提補助項目執行完畢 30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請補助撥款並辦理核銷。屬全額補助且具重複使用性質之輔具,經審查會議決議應予回收且未逾使用年限,受補助單位於補助後 2 年內,其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結束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後,未能進用有相同輔具需求之第五點所定人員時,應報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回收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