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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申請

財經金融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供公司員工申請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服務。此福利旨在確保符合勞動基準法或事業單位優於勞基法退休標準的員工,能順利領取其應得的退休金。申請流程主要由公司內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負責,需備齊相關文件送交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審核。給付金額依勞工工作年資計算基數,身心障礙者強制退休可額外加給。部分特殊情況,如退休勞工年齡過低或職位較高者,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查核後方可申領。申請方式可採郵寄或臨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公司員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六章退休規定,或事業單位所訂優於勞動基準法之退休標準,並事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已召開會議並載明退休金計算過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工作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者;工作 25 年以上者;工作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者;年滿 65 歲者(雇主強制退休);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需檢附監督委員會書函並加蓋原留印鑑)(雇主強制退休)
・不可申請:退休勞工年齡在 40 歲以內者;退休勞工職稱為總裁、副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廠長、董事、監事及執行長等,且事業單位無法出具證明非依公司法所委任者;同一勞工請領退休金超過一次者(已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分期給付者除外);勞工非於法定期間(1994/07/01 ~ 2010/06/30)改選新制者;個別勞工之退休金總額達 5,000,000 元(含)以上或月平均工資 150,000 元(含)以上者
・勞工退休金給付:按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 個基數,最高總數以 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 1 年計
・強制退休之身心障礙勞工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 20
・資遣費給付:適用本通知書
・優於勞基法之退休金給付:依事業單位所訂勞工退休標準給付,需事前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
・申請方式:郵寄、臨櫃
・注意事項:上述文件均以事業單位大章及負責人印鑑章用印。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如有特定情況(如退休勞工年齡在 40 歲以內、特定職稱、優於勞基法標準、重複請領、雇主自籌補足、非法定期間改選新制、總額或月平均工資達特定金額),應先送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確認資格,經同意後始得轉送臺灣銀行申領。

【應備文件】

申請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議紀錄(載明退休金計算過程,及委職員親自簽名)、經本處核備之退休辦法(僅適用於事業單位所訂勞工退休標準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者)、該員人事資料卡影本、退休前 6 個月薪資明細、給付通知書、事業單位出具非委任經理人切結書(公司、負責人蓋章)(限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該員到職後公司歷屆董監事名單(限公司型態者須附經濟部核發之變更登記表)(限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臺灣銀行信託部最近一期對帳單(限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公司組織章程影本(限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事業單位切結書(限不足金額由雇主自籌經費補足者或同一勞工請領退休金超過一次者)、其他證明文件(如有特殊情形)、所有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

【聯絡方式】

電話:04-7532535 ~ 2537、7532511|地址:第二行政大樓 50001 彰化市中興路 100 號 8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135&data_id=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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