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並提升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特別推出久任職場津貼補助。設籍彰化縣並經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就業的身心障礙者,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 2 年,可申請 5,000 元補助;工作滿 3 年以上則可申請 1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在職及投保證明、存摺影本及領據,於每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31 日期間郵寄提出申請,每人限申請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經本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轉介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為法定申請人
・工作年資滿 2 年(含):補助 5,000 元
・工作年資滿 3 年(含)以上:補助 10,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每人以一次為限
最高10,000元
本年度 7 月 10 日 ~ 7 月 31 日
申請人之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在職證明書及投保證明文件、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領據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年度,僅提及「本年度」。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228408&file=2&type=2&did=1971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