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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彰化縣政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活動實施計畫

財經金融 彰化縣 期限 2025-11-15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活動補助計畫,旨在提升身心障礙者的職業知能與就業品質,協助其順利進入職場。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彰化縣、章程或宗旨與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相關的社福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或工會。每年每單位最高可獲 30,000 元補助,用於辦理就業前準備活動、就業促進相關課程(如就業適應、職業重建服務)及就業機會開發活動。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辦理前 30 日,檢附申請書、活動計畫書、設立許可或登記證書影本等文件,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間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彰化縣依法許可設立,其章程或宗旨與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相關之身心障礙社福機構或團體;於彰化縣依法許可設立,其宗旨與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相關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於彰化縣依法籌組且三分之一以上會員為身心障礙者之工會
・總補助金額:每年每單位以 30,000 元為限
・講師鐘點費(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每節 2,000 元為上限
・講師鐘點費(與申請單位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人員):每節 1,500 元為上限
・講師鐘點費(內聘):每節 1,000 元為上限
・出席費:外聘專家學者或具相關證照之專業服務人員,每人次 2,500 元為上限
・餐費:每人次 120 元為限(不含早餐)
・茶點費:每人次 60 元為上限(1 天以供應 1 次)
・交通費:外聘國內專家學者(逾 30 公里),覈實支付
・車資:覈實支付
・場地費:覈實支付
・場地佈置費:活動布條以 1,500 元為上限,覈實支付
・文具用品費:覈實支付
・資料印刷費:覈實支付
・材料費:覈實支付
・保險費:覈實支付
・雜支:以活動總經費 2 %為限
・申請方式:以公文檢具申請文件,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自 2025/01/01 起實施;活動須於核定後辦理,至遲於申請年度之 11 月 15 日前辦理完畢;計畫結束後 14 日內辦理結報作業
・注意事項:旅遊、健行、聚餐、慶生等聯誼性質活動及宣導品、紀念品等物品不列入補助範圍;補助項目涉宣導相關業務者應標示「廣告」並揭示辦理或補助單位名稱;受補助單位應辦理所得稅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自籌款須佔活動總經費 15 %以上;經費共計 150,000 元,用罄停止受理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申請:2025/01/01 ~ 2025/10/15;活動:核定後 ~ 2025/11/15

【應備文件】

申請書、活動計畫書、設立許可或登記證書影本、申請單位或所屬單位之捐助或組織章程影本

【注意事項】

本計畫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依此年度推算。總經費為 150,000 元,用罄即停止受理。文案中附表列有詳細課程內容,但未納入項目欄位。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92090&file=2&type=2&did=2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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