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旨在保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益。為鼓勵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衛生福利部推動相關補助計畫,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符合特定條件的民眾,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的部分或全額補助。民眾可透過參與諮商,事先決定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確保個人意願獲得尊重。實際補助內容與金額依各醫療機構規定而異,建議民眾向指定機構洽詢。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經政府核定之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狀況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者;具榮民身分者;領有重大傷病證明者;經醫療機構評估符合特定疾病狀況者(如腦中風、失智症、癌症等,依各機構規定);設籍於特定縣市並符合該縣市規定之特定對象(依各機構規定)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補助:依各醫療機構規定,部分或全額補助諮商費用,或提供費用減免
・低收入戶:多數機構提供全額優免
・中低收入戶:多數機構提供全額優免或部分補助(例如 500 ~ 1,250 元/人次)
・身心障礙者:多數機構提供全額優免
・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款公告疾病者:多數機構提供全額優免
・臺北市敬老卡長者:諮商費用每人減免 800 元(適用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請方式:民眾可透過安寧照顧基金會官網或衛福部網站查詢指定醫療機構名單,並直接撥打指定醫療機構門診專線洽詢及預約諮商日期。建議去電時確認收費方式、收費項目涵蓋內容、是否有補助及優惠方案
・注意事項:諮商需由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年滿 20 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本人、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共同參與。諮商費用依各醫療機構規定,個人諮商費用約 2,000 ~ 3,700 元/人次,團體諮商費用通常較低。諮商完成後,需經醫療機構核章、公證人公證或二位見證人見證,並註記於健保卡,預立醫療決定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