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攻讀大學校院研究所,特別設立此獎學金。符合資格的大學校院,只要招收的研究所僑生人數達 5 人以上,即可向教育部申請獎學金補助款。每位受獎學生每月可獲得 10,000 元。各大學校院需自行訂定獎學金的申請方式、審核標準及程序,並擇優核發給學生。已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學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於大學校院研究所就學之優秀僑生;學生須符合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之獎學金相關規定;學生就讀之大學校院招收研究所僑生人數達 5 人以上
・不可申請:已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學生有休學、退學、自行轉讀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者
・獎學金:每生每月 10,000 元
・補助名額:依教育部年度預算及各校人數情形核配
・申請方式:學生應依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並公告之獎學金相關規定申請
・大學校院應於每年 3/15 及 10/15 前,將研究所僑生人數送教育部核配補助款;大學校院應於每年 4/30 及 11/30 前,向教育部請領經費;大學校院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 2 個月內,向教育部辦理核結;已領取本獎學金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將撤銷資格並繳回已領獎學金;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本要點;大學校院若有執行補助款結餘金額超過核撥金額 1/10、未定期通報學生身分異動(休學、退學、轉讀、喪失學生身分)或其他重大違失,教育部將停止核撥獎學金補助款
10,000元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實際申請方式、審核基準及學生應備文件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並公告。文案中列出的申請期間(每年 3/15 及 10/15 前)是大學校院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款的期間,非學生個人申請獎學金的期間,故學生個人申請期間填寫 null。
資料來源:https://oga.site.nthu.edu.tw/p/450-1524-237517,c0.php?Lang=zh-tw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