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本計畫提供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協助雲林縣受 2026 年 1 至 2 月乾旱影響的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農民。凡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受損率達 20 % 以上者,可申請每公頃 100,000 元的現金救助。此外,亦可申請最高每公頃 1,500,000 元的低利貸款,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並享有最長 3 年的本金寬緩期。農民需於 2026/05/08 至 2026/05/21 期間,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災害發生地為雲林縣;受災品項為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受災原因為 2026 年 1 至 2 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 以上(限現金救助);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限現金救助);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限低利貸款)
・現金救助:每公頃 100,000 元
・低利貸款:果樹(糯米荔枝及玉荷包荔枝)最高 1,500,000 元/公頃,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 3 年,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 % 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 1.415 %)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轄內相關公所申請。申借低利貸款者,應自公告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例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最高1,500,000元
申請:2026/05/08 ~ 2026/05/21;活動:2026/01/01 ~ 2026/02/28
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限申請低利貸款者)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21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服務時間:AM 8:30 ~ PM 5:30
資料來源:https://m.moa.gov.tw/DisasterHelp/Detail/3111?HelpCa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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