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僱用安定措施」,旨在協助因國際情勢影響而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本措施提供薪資補貼,對象為符合就業保險相關規定,且所屬事業單位屬於特定製造業(如食品、紡織、金屬製品等)並經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者可領取薪資差額 70% 的補貼,最長可達 6 個月。申請人需備妥薪資補貼申請書、身分證明、薪資清冊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辦理期間為 2026/02/01 至 2026/07/31。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本公告辦理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實施減班休息);所屬事業單位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所定下列中類行業: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行業別認定以公告生效之日,就業保險、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登載之行業別,或其他足資證明所屬行業之證明文件為準。但事業單位於公告生效之日以後設立者,以其設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日之行業別證明文件為準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17條之1規定之被保險人
・薪資補貼:按薪資差額 70% 發給,最長 6 個月
・訓練津貼:參加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第6條訓練課程者,可合併領取訓練津貼,但合併領取數額不得超過減班休息前後薪資差額
・申請方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受理申請。詳見台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https://gov.tw/3ih)
・注意事項: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2026/02/01 ~ 2026/07/31;活動:2026/02/01 ~ 2026/07/31
薪資補貼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本人之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被保險人當次申請補貼期間之薪資清冊或證明、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電話:(02)8995-6000|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聯絡電話、地址及服務時間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頁腳的通用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7&s=1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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