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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0-01-03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生活困難的勞工,推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凡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無欠繳保費且未曾借貸或已繳清勞保紓困貸款的被保險人,若有生活困難需求,即可申請。每位符合資格的勞工最高可貸 100,000 元,貸款期間為 3 年,年利率自撥款日起為 1.39 %,並會依勞保基金定存利率機動調整。申請人可選擇臨櫃、網路或郵遞方式,向土地銀行及其委託的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 2020/01/03 止);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不可申請:已請領老年給付;已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已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每人最高貸款金額 100,000 元,貸款期間 3 年,年息 1.39 %(機動調整),前 6 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 7 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辦理總額度:20,000,000,000 元為原則
・申請方式:臨櫃、網路或郵遞擇一辦理,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申請
・重要時間點:貸款核准者,網路及郵遞申請者需於核定日起 30 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注意事項: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貸款契約期間,若被保險人死亡、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貸款視為全部到期。未清償本息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中扣減。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0,000元

【期間】

2019/12/20 ~ 2020/01/03

【應備文件】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被保險人印章、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2 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 1 份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臨櫃申請為每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止

【注意事項】

本公告為 2019 年發布,針對 2020 年勞保紓困貸款,申請期間已過。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ecode=N00000&ecase=%e5%8b%9e%e5%8b%95%e4%bf%9d%201&eno=1080140622&edate=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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