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提供父母照顧子女津貼,旨在協助設籍金門縣且實際居住的家庭。此津貼主要針對照顧未滿 5 歲且未領取其他政府托育補助的兒童,或照顧未滿 12 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家庭。申請人需為未進入就業市場且未領有報酬的父母。補助金額依照顧子女數而異,每月每人可領取 3,000 元至 6,000 元。申請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請注意,本津貼已於 2020/01/01 停止受理新申請,但原已核定者仍可持續領取至原因消滅為止。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現設籍且實際居住金門縣之父母,其所照顧之子女亦設籍且實際居住金門縣;父或母之一方於 2006/01/27 公布施行後設籍金門縣連續滿 5 年或累積滿 5 年者;照顧者未進入就業市場並未領有報酬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未滿 5 歲且未領取政府托育補助、未就托公私立托嬰中心、未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及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之兒童;照顧未滿 12 歲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者
・照顧子女 1 人:3,000 元/人/月
・照顧子女 2 人:5,000 元/人/月
・照顧子女 3 人:6,000 元/人/月
・差額補助:若同時符合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或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 2 至 4 歲幼兒育兒津貼之規定,應優先申請該津貼,如有差額,僅得申請本津貼之差額部分
・申請方式:申請人向受照顧對象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父母雙方同時符合申請資格者,以一方提出申請為限;原核定補助有案者,得領取至原因消滅時為止
最高6,000元
即日起至 2019/12/31
申請表 (由鄉鎮公所提供)、全戶戶口名簿 (影本)、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 (影本)、申請人及配偶印章、申請人未就業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82-318823#6257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文案明確指出本自治條例已於 2020/01/01 停止受理新申請。附件內容為訪視作業流程,未提供額外補助細節。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69B652E4C1464FFE&s=B55EFC468B94D8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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