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協助設籍金門縣且年滿 65 歲、符合中低收入資格的老人改善居住環境。補助項目包含屋頂、牆壁、門窗、衛浴等現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的修繕,以及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每戶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年滿 65 歲;領有金門縣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檢具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文件,經送審合格;設籍並實際居住修繕房屋滿一年以上;申請人或修繕房屋三年內未接受本補助或低收入戶住宅興修建補助
・不可申請:居住於公有宿舍、出租國宅、老人福利機構及違章建築者;未獲准前逕自修繕者;未核准施工前,申請人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或進住老人福利機構者;改善設施設備未真正用於照顧申請人;以偽證、其他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申請補助費用者
・住宅修繕補助:最高 100,000 元,核實核定
・補助項目包含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臥室、廚房、浴室、廁所、門窗、給水、排水等現有設施設備不堪使用者,以及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經費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年滿 70 歲以上、獨居或失能長者優先辦理
・注意事項:核銷請款時需檢附修繕中、後照片及修繕發票
100,000元
每年 02/01 ~ 10/31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改善地址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如申請人非屋主者,應加附屋主同意改善書;如為租賃、寄居等部分,需加附屋主同意改善書及自申請日起算之三年以上租賃相關契約書)、房屋修繕之二家廠商估價單及施工前照片(估價單應詳細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應備文件為影本者需加核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證明人私章
電話:(082) 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C8CDE0088D2E9571&s=FDDD385F3431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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