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金門縣的居民或行旅金門縣的民眾,在遭遇喪葬、傷病、生活困境或缺乏旅費返鄉等急難變故時,獲得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喪葬救助最高 8 萬元、傷病救助最高 3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2 萬元,以及川資救助實報實銷交通、餐費及住宿費。申請人需在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或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縣民(針對喪葬、傷病、生活救助);行旅金門縣之設籍他縣市民眾(針對川資救助);具有下列救助項目及所列情形之一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喪葬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傷病救助: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生活救助: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生活救助: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生活救助: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生活救助: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川資救助:經身分查驗確實無力負擔旅費返鄉車資者
・不可申請:符合申領本縣意外濟助金者,僅能擇一申領傷病救助
・喪葬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
・喪葬救助(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30,000 元
・喪葬救助(經各鄉(鎮)公所辦理埋葬):每人最高 80,000 元
・傷病救助:最高補助 20,000 元
・傷病救助(低收入戶或負家庭主要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30,000 元
・生活救助: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救助(低收入戶):最高補助 20,000 元
・川資救助:補助必要之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視實際需要)
・申請方式:由當事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川資救助由當事人到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申請
最高80,000元
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
申請表、戶籍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證明(辦理喪葬救助)、診斷證明及醫藥費收據正本(辦理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電話:(082) 318823#67500|地址: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僅說明「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附件內容與網頁本文內容高度一致,無額外資訊。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99FF9571F64E278F&s=FCE747C0D3337E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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