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的產婦與嬰兒營養補助金。設籍金門縣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產婦或嬰兒,以及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自然流產或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人工流產的婦女,皆可申請。每胎補助 10,000 元,若為雙胞胎以上,每增加 1 胎額外增給 10,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金門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產婦;嬰兒;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死胎;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有自然流產;婦女懷孕滿 20 週以上符合優生保健法第 9 條規定之人工流產者
・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金:每胎 10,000 元
・雙胞胎以上:每增加 1 胎增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每胎以申請 1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