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為協助育兒家庭支應兒童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並鼓勵參與親職教育,特別發放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本津貼發放對象為我國籍未滿二歲兒童,且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也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津貼依子女排序發放,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第二名每月 6,000 元,第三名以上每月 7,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申請人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親送、郵寄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或透過衛生福利部指定網站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我國籍兒童;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親送、郵寄,或於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津貼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止。不符合發放資格而領取津貼者,需繳還。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兒童死亡、失蹤、出養、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情形
最高7,000元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依兒童年齡判斷,非固定日曆期間。申請人資格(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或特定情形下之實際照顧者)詳見原文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