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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竹縣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托特殊兒童獎勵措施計畫

綜合津貼 新竹縣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為鼓勵並提升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托特殊兒童的意願與能力,特別推出獎勵措施。本計畫旨在保障特殊需求兒童的受托權益,並加強托育服務的專業功能。符合資格的新竹縣立案托嬰中心或領有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居家托育人員,只要實際收托設籍新竹縣的未滿 3 歲特殊兒童,並完成相關研習課程,即可依兒童的身心障礙程度,每月獲得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每年 7 月和 12 月的特定期間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於申請當月起往前推算 2 年內或至 2026/12/31 前,須完成特殊兒童相關研習課程 6 小時以上,並檢附研習時數證明文件;收托方式為日間托育或全日托;收托對象為設籍新竹縣之未滿 3 歲兒童;收托期間須連續滿 1 個月以上;每名居家式托育人員或機構之托育人員,以照顧 1 名特殊兒童為限;滿足以下任一申請身分:/立案於新竹縣之公立或私立托嬰中心及其所屬托育人員,且實際收托特殊兒童者/領有新竹縣核發之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式托育人員;所收托之兒童須為特殊兒童並具備以下任一證明文件(應載明有效期限及評估日期):/身心障礙證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開立綜合報告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
・不可申請:曾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等兒童及托育相關法令而受裁罰者(含限期改善及罰鍰);經新竹縣政府終止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合作契約者;兒童收托情形未登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未有收托紀錄者;所收托之特殊兒童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重新評估後認定為發展正常
・托育人員收托發展遲緩(含疑似)兒童獎勵:每月 1,000 元
・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輕度兒童獎勵:每月 1,000 元
・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中度兒童獎勵:每月 2,500 元
・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重度以上兒童獎勵:每月 5,000 元
・托嬰中心收托身心障礙兒童獎勵:每月 2,500 元
・獎勵金額以月為單位,托育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新竹縣政府
・注意事項:如年度經費額度用罄,得停止受理申請並於網站公告週知;未於期限內繳交研習時數證明文件者,本府得撤銷補助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補助款;申請經審核無誤後,依本府核銷程序,逕撥居家式托育人員、機構及其所屬托育人員指定之帳戶內;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本府查核

【金額/折扣】

最高5,000元

【期間】

申請:2026/07/05 ~ 2026/07/15 及 2026/12/10 ~ 2026/12/20;活動:2026/04/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托育服務契約書、申請表、特殊兒童相關研習時數證明、領據、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所收托之特殊兒童資格證明

【聯絡方式】

電話:03-5518101#3174|地址: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每年兩個固定區間,需注意年度。獎勵金額依兒童身心障礙程度及申請對象(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而異。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83&s=2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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