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為鼓勵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久任,穩定並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特別推出久任獎勵計畫。凡任職於與新竹縣政府簽訂準公共化服務契約的私立托嬰中心,且符合相關資格的托育人員,持續任職滿 3 年以上者,每年可獲得 10,000 元獎勵金;滿 5 年以上者,每年可獲得 20,000 元獎勵金。申請方式由托嬰中心統一提交申請名冊及相關文件,經審核後獎勵款項將直接匯入受款人指定帳戶。本計畫旨在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並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建構友善育兒環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任職於與新竹縣政府簽訂「新竹縣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之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規定;人員任職日數應大於請假或留職停薪日;人員應為專職專任;須持續任職至受理申請截止日;年資計算以當年度 8 月 31 日止前於同一托嬰中心任職時間推算;如跨同一負責人之本縣同一中心之分館(園),職位轉銜期間於 7 日內完成,年資得以併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同一托嬰中心持續任職滿 3 年以上;於同一托嬰中心持續任職滿 5 年以上
・不可申請:當年度已領取本獎勵金者
・久任獎勵金:於同一托嬰中心持續任職滿 3 年以上者,每年每人 10,000 元
・久任獎勵金:於同一托嬰中心持續任職滿 5 年以上者,每年每人 20,000 元
・申請方式:由受獎勵者任職之托嬰中心統一填具申請名冊及相關應附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交申請,經審核後獎勵款項逕匯入受款人指定帳戶
・注意事項:獎勵金應與經常薪資分開支付;文件不足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將退還申請文件且不予撥付獎勵金;提供不實文件須負法律責任並繳回全額獎勵金;新竹縣政府有權查核資格,受獎勵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最高20,000元
2026/09/01 ~ 2026/09/30
申請名冊 (附件一)、當年度 8 月勞工保險投保名冊、人員核備公文、領據、中華郵政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附件二)
電話:03-5518101#3516、3264、3263|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83&s=26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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