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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準公共托嬰中心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

教育文化 新竹縣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供準公共托嬰中心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的獎助計畫。此計畫旨在鼓勵私立托嬰中心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並確保其托育人員薪資符合規定,以提升整體托育服務品質。符合資格的托嬰中心可申請設施設備費、營運費,以及增聘托育人員的獎助,最高可達每年 2,200,000 元(依收托人數而異)。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間,備齊相關文件向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各款規定之私立托嬰中心(準公共托嬰中心);於合作契約存續期間;所聘僱之托育人員薪資符合第二十點規定(任職未滿三年者,新臺幣 33,200 元以上;任職滿三年者,自滿三年之次年度起,新臺幣 36,200 元以上;任職滿六年者,自滿六年之次年度起,新臺幣 39,2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托育費用超過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簽約收費上限;未為其聘僱之托育人員投保勞工保險,或托育人員固定薪資未符本要點規定金額;最近二年內曾違反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最近一年內曾違反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一,且經命限期改善達二次以上或科處罰鍰;聘雇之主管人員,最近二年內曾任職經主管機關命其停辦之托嬰中心、托育家園,且應負停辦責任之主管人員或負責人;負責人,最近二年內曾違反兒少權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裁處罰鍰;最近一次評鑑等第丙等以下
・定額設施設備費:每名兒童每年獎助 2,000 元(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算)
・定額營運費: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算,實際收托未達 10 人一年最高 222,000 元,實際收托 100 人以上一年最高 1,980,000 元
・定額獎助總額: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算,實際收托未達 10 人一年最高 240,000 元,實際收托 100 人以上一年最高 2,200,000 元
・專案認定設施設備費:每名兒童每年獎助 2,000 元(依前一年度最高實際收托人數核算)
・專案認定營運費(薪資差額):未滿三年最高補助 83,000 元/人/年;三年以上最高補助 135,000 元/人/年;六年以上最高補助 192,000 元/人/年
・增聘托育人員獎助:每增聘一人,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5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理申請後 30 日內完成審核;核定後撥付該年度獎助經費 70 %;每年 10/1 ~ 11/30 辦理核銷,撥付剩餘獎助經費;112 年起新簽訂合作契約之準公共托嬰中心,簽約後得於當年度 10/1 ~ 11/30 前申請設施設備費;113 年起新簽訂合作契約者,得於簽約後次一年起申請營運費及設施設備費;112 年簽約者,自 114 年始得申請營運費及設施設備費
・注意事項:獎助經費核算以月為單位,托育人員異動時按其在職日數計算;準公共托嬰中心違反法令規定經處罰者,當年度或次年度獎助核定基準得減列最高 20 %;申請停辦、歇業或終止合作契約時,需按比例返還獎助款;獎助資料不實或造假,需繳還全部獎助經費,且自次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應建立會計制度,並按時提出業務與財務報告

【金額/折扣】

最高2,200,000元

【期間】

每年 2/1 ~ 3/31

【應備文件】

申請表、領據、分期申請(核銷)表、設立許可證書、托育人員名冊、勞健保投保證明、最近一個月內員工投保明細、最近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證明、最近一次評鑑結果相關文件、薪資清冊、薪資匯款證明、員工簽收領據(無匯款證明者)、營運費差額清冊(採專案認定者需檢附)、勞、健保繳款證明、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退繳款證明、提繳名冊、當年度 1 月至 12 月預算表、前一年度收支餘絀結算表(申請當年度成立者,無須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03-5518101分機3264、3263|地址:30210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服務時間:8:00-12:00,13:00-17: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活動期間。申請期間有針對新簽約中心的特殊規定,已列於備註中。獎助項目包含定額獎助和專案認定兩種方案,金額依收托人數和托育人員年資而有不同級距。

資料來源:https://social.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2783&s=2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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