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提供兩項生育補助,旨在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負擔。其中「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針對新生兒父母一方設籍金門縣滿六個月以上,且新生兒初設戶籍於金門縣的家庭,依胎次發放 20,000 元至每胎 40,000 元不等的補助。另一項「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則要求新生兒父母一方連續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於出生日起 60 日內完成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每名新生兒可獲 3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者,新生兒父母之一方設籍金門縣六個月以上;申請「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者,嬰兒出生即初設戶籍於金門縣;申請「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者,於嬰兒出生日後八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者,新生兒出生日起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初設戶籍於金門縣,且提出申請;申請「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者,新生兒父或母一方已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上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單胞胎補助 20,000 元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雙胞胎補助 60,000 元
・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三胞胎以上每胎補助 40,000 元
・金門縣政府支持生育加碼補助:每名新生兒補助 30,000 元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金門縣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或重複申請將不符合規定
最高60,000元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含有詳細記事、郵局存摺影本、委託書(非新生兒父母申請時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時檢附)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新生兒出生日後),非固定日曆期間,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為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