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為鼓勵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托特殊兒童,特別推出獎勵措施。本計畫旨在提升托育服務的可近性與專業性,保障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的受托權益。符合資格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只要實際收托設籍新竹縣的未滿 3 歲特殊兒童,並完成相關研習課程,即可依兒童的身心障礙程度,每月獲得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指定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於申請當月起往前推算 2 年內或至 2026/12/31 前,須完成特殊兒童相關研習課程 6 小時以上,並檢附研習時數證明文件;收托方式為日間托育或全日托;收托對象為設籍新竹縣之未滿 3 歲兒童;收托期間須連續滿 1 個月以上;每名居家式托育人員或機構之托育人員,以照顧 1 名特殊兒童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所收托之兒童須為特殊兒童並具備以下任一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區域級以上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開立綜合報告書、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申請人須符合以下任一身分:立案於新竹縣之公立或私立托嬰中心及其所屬托育人員(且實際收托特殊兒童)、領有新竹縣核發之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式托育人員
・不可申請:曾因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等兒童及托育相關法令而受裁罰者(含限期改善及罰鍰);曾經新竹縣政府終止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服務合作契約者;兒童收托情形未登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者;所收托之特殊兒童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重新評估後認定為發展正常
・托育人員收托發展遲緩(含疑似)兒童獎勵:每月 1,000 元
・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輕度兒童獎勵:每月 1,000 元
・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中度兒童獎勵:每月 2,500 元
・托育人員收托身心障礙重度以上兒童獎勵:每月 5,000 元
・機構(托嬰中心)收托身心障礙兒童獎勵:每月 2,500 元
・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至新竹縣政府
・重要時間點:新竹縣政府審查後如認所附文件不足,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退還申請文件且不予獎勵
・注意事項:獎勵金額以月為單位,托育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 1 個月者,以 1 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年度經費額度用罄,得停止受理申請並於網站公告週知。新竹縣政府將針對受獎勵者之資格進行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最高5,000元
申請:2026/07/05 ~ 2026/07/15;2026/12/10 ~ 2026/12/20;活動:2026/04/01 ~ 2026/12/31
托育服務契約書、申請表、特殊兒童相關研習時數證明、領據、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所收托之特殊兒童資格證明
申請期間分為兩段,分別對應不同的獎勵期間。文案未提供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總預算為 1,50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