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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

醫療健康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旨在減輕不孕夫妻進行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的經濟負擔。此方案針對受術妻年齡未滿 45 歲的家庭提供補助,依據受術妻的年齡及申請胎次,設有不同的補助次數、金額上限及胚胎植入數量規範。例如,未滿 39 歲的受術妻首次申請最高可獲 150,000 元補助,而 39 歲至未滿 45 歲者首次申請最高為 130,000 元。申請人可透過特約人工生殖機構辦理,並可線上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不孕夫妻;受術妻於本胎首次申請時年齡未滿 45 歲
・各胎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於本胎首次申請時年齡未滿 40 歲):最多可補助 6 次
・各胎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於本胎首次申請時年齡滿 40 歲至未滿 45 歲):最多可補助 3 次
・補助金額上限(方案 3.0 實施後提出,受術妻未滿 39 歲,各胎首次):15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方案 3.0 實施後提出,受術妻未滿 39 歲,各胎第 2-3 次):10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方案 3.0 實施後提出,受術妻未滿 39 歲,各胎第 4-6 次):6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方案 3.0 實施後提出,受術妻 39 歲至未滿 45 歲,各胎首次):13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方案 3.0 實施後提出,受術妻 39 歲至未滿 45 歲,各胎第 2-3 次):8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方案 3.0 實施後提出,受術妻 39 歲至未滿 45 歲,各胎第 4-6 次):6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從方案 2.0 跨到 3.0,限該胎首次申請時未滿 40 歲者,受術妻首次進入 3.0 時年齡未滿 39 歲,各胎第 2-3 次):10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從方案 2.0 跨到 3.0,限該胎首次申請時未滿 40 歲者,受術妻首次進入 3.0 時年齡未滿 39 歲,各胎第 4-6 次):6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從方案 2.0 跨到 3.0,限該胎首次申請時未滿 40 歲者,受術妻首次進入 3.0 時年齡 39 歲至未滿 45 歲,各胎第 2-3 次):80,000 元
・補助金額上限(從方案 2.0 跨到 3.0,限該胎首次申請時未滿 40 歲者,受術妻首次進入 3.0 時年齡 39 歲至未滿 45 歲,各胎第 4-6 次):60,000 元
・胚胎植入數上限(植入時間為 2026/04/01 以後,受術妻植入時年齡未滿 38 歲):可植入 1 顆
・胚胎植入數上限(植入時間為 2026/04/01 以後,受術妻植入時年齡滿 38 歲至未滿 45 歲):可植入 1 或 2 顆
・申請方式:請洽特約人工生殖機構辦理,並可透過線上系統查詢申請進度
・重要時間點:2026/03/31 以前,自然懷孕或自費人工生殖生產後,若仍有試管嬰兒療程需要,僅能就 3 次或 6 次補助上限之所餘次數補助;2026/04/01 以後,接受補助後只要有生產,就可申請下一胎補助;胚胎植入數上限自 2026/04/01 起適用新制
・注意事項:各胎補助次數上限用完但仍未生產者,須有因自然懷孕生產或自費接受人工生殖生產,始能進入下一胎補助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臺北辦公室 02-2522-0888,臺中辦公室 04-2217-2200|地址:臺北辦公室 (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臺中辦公室 (403305)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流程細節及應備文件未於頁面或附件中明確列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標示。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TopicList.aspx?nodeid=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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