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保障經濟弱勢長者的口腔健康,提供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並維護生活品質與尊嚴。此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或經市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者。補助項目包含上下顎活動假牙(33,000 ~ 44,000 元)、單顎活動假牙(17,000 ~ 22,000 元)及假牙維修(6,600 元)。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攜帶身分證影本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洽詢各特約醫療院所(診所)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南市;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 50 %以上
・上下顎活動假牙補助:33,000 ~ 44,000 元
・單顎活動假牙補助:17,000 ~ 22,000 元
・假牙維修補助:6,600 元
・申請方式:洽各特約醫療院所(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