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減輕弱勢家庭負擔,提供中低收入老人收容照顧養護費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南市且失能等級七級以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長者,入住安養、養護、長期照顧、護理、精神護家或失智照顧機構。依機構類型及失能程度,每人每月可獲得 12,000 元至 25,400 元不等的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臺南市;失能等級七級以上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列冊低收入戶老人;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領有本市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年滿 55 歲以上至 64 歲以下列冊低、中低收入戶原住民
・安養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12,000 元
・養護/長期照顧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18,000 元(輕度)~ 24,000 元(中度失能以上)
・護理/精神護家/失智照顧機構:每人每月補助 22,000 元(輕度)~ 25,400 元(中度失能以上)
・申請方式:至戶籍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最高25,400元
接受收容照顧者申請表、體格檢查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證明(由公所開立)、地區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書(針對入住護理機構者)
電話:06-2991111#8012、8979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說明依各區公所上班服務時間辦理。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2047&s=785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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