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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臺南市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凡符合我國籍、未滿 2 歲、已完成出生登記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兒童,其雙親或監護人即可提出申請。津貼採每月發放,金額依核定結果而定,並針對第 2、3 名以上子女提供加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亦可郵寄申請。此外,申請家庭還可選擇免費的育兒指導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前述情況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
・育兒津貼:每月發給新臺幣 元,依核定結果而定
・第 2、3 名以上子女加碼:金額未明確列出
・免費育兒指導服務:親職諮詢、到宅育兒指導(親職示範、餐點預備、環境安全指導、家務指導)
・申請方式:向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辦理,可郵寄申請(以郵戳為申請日)或親送
・注意事項:解除托育服務後須即時重新申請;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復;文件資料未齊備者,應於收到書面或線上申辦登載之電子信箱通知 14 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津貼發放規定: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本申請表、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兒童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詳細記事)、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第 2、3 名以上子女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戶籍謄本)、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依實際狀況檢附)、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在監執行證明(依實際狀況檢附)、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依實際狀況檢附)、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依實際狀況檢附)

【聯絡方式】

電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科 06-2991111 分機 5912,各區公所亦有專線可洽詢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育兒津貼的具體金額,僅表示「每月發給新臺幣 元」。文案未明確列出第 2、3 名以上子女加碼的具體金額。頁面為申請表,實際申請辦法與細節需參考「育有未滿 2 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https://w3fs.taina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c3L3JlbGZpbGUvMTk2NzUvNzkxMDA2MS85NDg5MTI1MS04ZjZmLTRkYzMtODIwMS1kZTUyN2QzMDE2MDYucGRm&n=6Ie65Y2X5biC5pyq5ru%2fMuatsuiCsuWFkua0peiyvOeUs%2biri%2bihqC0xMTXlubQx5pyIMuaXpei1t%2bmBqeeUqC5wZGY%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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