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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財經金融 臺南市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旨在協助受災低收入戶透過創業改善生活。符合資格的受災低收入戶,若已獲得金融機構核准創業貸款,可申請最高 150 萬元貸款額度,並享有年息 4 % 的利息補貼,最長可補貼 5 年。申請人需檢附金融機構貸款證明、事業負責人證明及切結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災區領有政府發放各項災害救助之受災低收入戶;所創事業負責人,且實際參與事業營運工作
・不可申請:已申請政府優惠融資;已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檢附之文件為虛偽不實者;經撤銷或廢止低收入戶資格;創立之事業停業或歇業;所經營事業變更負責人
・貸款金額:每戶最高 1,500,000 元
・利息補貼額度:年息 4 %(貸款利率低於此者,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
・補貼利息年限:最長 5 年
・申請方式: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韓先生
・重要時間點:利息補貼經核准後,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起算;承貸金融機構應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結算利息補貼金額,並造冊送本部核撥經費

【金額/折扣】

1,500,000元

【應備文件】

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金融機構核放創業貸款相關證明文件、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6-2991111#1143|地址: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依災害發生日或辦法發布日計算,無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90&sms=19513&s=437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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