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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發放 5,000 元給實際照顧失能長者的家庭照顧者。申請對象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重度以上,且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的長者。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未從事全時工作,且與長者有特定親屬關係。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津貼將自申請月份或次月份起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老人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老人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受照顧老人經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其附設護理之家之醫師、護理人員,或雲林縣衛生局所屬之衛生所醫師所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老人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受照顧老人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受照顧老人未申請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照顧者應與受照顧者設籍於雲林縣並實際居住且負責照顧者;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未擔任領有津貼之照顧服務員或督導員;照顧者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照顧者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照顧者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罹患嚴重傷、病,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照顧者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婦女懷胎 6 個月以上至分娩後 2 個月內,致不能工作;照顧者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受監護之宣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者與受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特別照顧津貼:每月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當月 15 日以前申請者,自當月份起核給津貼;當月 16 日以後申請者,自次月份起核給津貼。請領原因消失時間為當月 15 日以前者,自當月份起停止補助;當月 16 日以後消失者,自次月份起停止補助
・注意事項: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以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雲林縣政府或其委託之督導員查有不符規定情形,應停止發給本津貼

【金額/折扣】

5,000元

【應備文件】

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受照顧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雲林縣衛生局所屬之衛生所醫師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受照顧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申請表、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委託書(如為他人代理申請者)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2331&s=54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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