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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辦法

居住生活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補助項目涵蓋臥室、廚房、浴廁、供電、照明、給排水、防水、牆壁、天花板、樓梯、地板及無障礙設施等住宅安全相關修繕。每戶最高可獲得 1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實地勘查及複核後,修繕完竣再檢附文件核撥款項。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年滿 65 歲(含)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已列冊之低收入戶;已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領有雲林縣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不可申請:有應補正事項,經限期補正而逾期未補正者;同一住屋,自核准補助日起三年內重複申請或領有雲林縣政府其他住屋修繕補助者;規避、妨礙或拒絕實地勘查;長期安置(收容)於醫療、安(養)護機構;申請人於審核期間死亡或戶籍遷出雲林縣;申請修繕之住屋非合法建物;未獲核准前即進行修繕;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等情事
・臥室、廚房及浴廁等設施修繕
・供電、照明、給水、排水及防水設施修繕
・牆壁、天花板、樓梯及地板修繕
・無障礙設施修繕
・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修繕
・每一住屋補助金額最高 12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或資料不完備而得補正者,公所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公所應於完成初審及派員實地勘查後,將初審結果函報本府複核。本府進行複核時,應派員實地勘查,並將複核結果通知公所轉知申請人。修繕完竣後,申請人應檢附相關文件,經公所審核後,函報本府核撥補助款。

【金額/折扣】

12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施工前彩色照片(擬修繕部份)、估價單(須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且須加蓋店章,含公司行號名稱、統一編號、電話、地址、負責人)、切結書、建物登記第三類謄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檢附證明文件、房屋非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自申請年度起一年以上之租(借)用契約書影本及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注意事項】

文案為補助辦法,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0L3JlbGZpbGUvMC8yMjMzMy8xODkyNGQ0YS04YjVjLTQ5OWUtYTI0Yi1kYTlkZTUwYmYyZjIucGRm&n=6Zuy5p6X57ij6L6m55CG5Lit5L2O5pS25YWl5oi26ICB5Lq65L2P5bGL5L%2bu57mV6KOc5Yqp6L6m5rOV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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