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雲林縣失能老人親屬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為減輕親屬照顧家中失能長輩的負擔,特別提供失能老人親屬照顧津貼。這項津貼每月核發 3,000 元給符合資格的照顧者。受照顧者須年滿 65 歲以上,經評估為重度失能,且戶籍及實際居住於雲林縣,未接受機構收容或居家服務等。照顧者則需為受照顧者三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同樣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未從事全時工作。申請人可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受照顧者年滿 65 歲以上;受照顧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受照顧者經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其附設護理之家之醫師、護理人員,或雲林縣衛生局所屬之衛生所醫師所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受照顧者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戶籍及實際居住於雲林縣;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受照顧者未使用居家服務;受照顧者未僱用(外籍)看護(傭);受照顧者未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照顧者應與受照顧者設籍於雲林縣並實際居住且負責照顧者;照顧者應為受照顧者三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未擔任領有津貼之照顧服務員或督導員
・不可申請:照顧者 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照顧者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照顧者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照顧者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照顧者受監護之宣告
・失能照顧津貼:每月 3,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人於當月 15 日前申請者,自當月份起核發津貼;當月 16 日以後申請者,自次月份起核給津貼
・注意事項: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以照顧者一人申請本津貼為限。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請領原因消失時,照顧者及督導人員或鄉(鎮、市)公所應主動通報本府

【金額/折扣】

3,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01/01 ~ 12/31;活動:每年 01/01 ~ 12/31

【應備文件】

照顧者及受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受照顧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或雲林縣衛生局所屬之衛生所醫師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受照顧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之證明(得以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申請標準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之)、申請表、郵局存摺封面

【聯絡方式】

電話:05-5522560

資料來源:https://socia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2343&s=54005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