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維護低收入戶老人生活品質與尊嚴,特別推出 114 年度低收入戶老人補助配戴助聽器計畫。本計畫旨在協助設籍或居住於雲林縣的低收入戶長者(原住民 55 歲以上,非原住民 65 歲以上),若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聽力損失達 45 至 110 分貝,且持有六個月內診斷證明及聽力圖正本,即可申請。每只助聽器最高可獲 5,500 元補助,但已裝置人工電子耳的耳朵不得申請。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影本、申請書、聽力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聽覺機能障礙者)等文件,向雲林縣政府或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居住於雲林縣;低收入戶;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為 55 歲以上);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四十五分貝至一百一十分貝;具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六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不可申請: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同一耳位已領取助聽器補助者,需滿四年後方可再次申請
・助聽器:一只至多獎助 5,500 元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政府或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各據點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購買助聽器後 3 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向縣市政府請款;核定公文日期起 6 個月內之購買憑證
・注意事項:補助對象所購買之助聽器,應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頒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補助對象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用單據負一切法律責任,如有填報不實、隱匿事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情事者,應依法歸還補助款;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倘申請過程中與助聽器廠商發生糾紛,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申訴
5,500元
即日起至 2025/12/31
申請書、身分證影本、赴健保合約醫療院所取得聽力損失之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身心障礙證明第二類(聽覺機能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