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新竹市的民眾及其家庭,在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支援。補助項目包含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或其他經評估的急難費用。申請人需因家庭成員發生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存款帳戶凍結等急難事由,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後依個案狀況核發救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成員(負擔或非負擔主要生計責任者)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存款帳戶經凍結;其他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喪葬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醫療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生活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其他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申請人或轉介單位應負責審核本申請表之各項內容,簽註具體意見以利審核。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於里辦公處,一份存於核定機關
・注意事項:保險支付及其他相關急難救助情形請申請者依實詳列,如有不實,依法返還領取之救助金。申請喪葬救助費,如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者,一律由里長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