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新竹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新竹市的民眾及其家庭,在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支援。補助項目包含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或其他經評估的急難費用。申請人需因家庭成員發生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存款帳戶凍結等急難事由,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後依個案狀況核發救助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家庭成員(負擔或非負擔主要生計責任者)發生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存款帳戶經凍結;其他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喪葬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醫療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生活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其他救助金: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申請人或轉介單位應負責審核本申請表之各項內容,簽註具體意見以利審核。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於里辦公處,一份存於核定機關
・注意事項:保險支付及其他相關急難救助情形請申請者依實詳列,如有不實,依法返還領取之救助金。申請喪葬救助費,如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者,一律由里長代為申請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 個月內)、相關費用單據正本、死亡證明書(事故為死亡者)、合法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事故為罹患重傷病者)、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或徵集令或其他無法工作之證明文件(事故為失業、失蹤或無法工作者)、強制執行或帳戶凍結之相關文件(事故為存款帳戶凍結者)、其他證明文件(事故為其他重大變故者)、低收入戶證明(如適用)、重大傷病卡影本(如適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適用)
實際補助金額依個案評估核發,文案未列出固定金額。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未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