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的民眾,當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或其他經評估認定的急難事由。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書或失業證明等,並透過里辦公處或自行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救助金額將依據個案狀況及相關認定基準核定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發生死亡事故;發生失蹤事故;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存款帳戶經凍結;其他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喪葬費:依個案評估核發
・醫療費:依個案評估核發
・生活費用:依個案評估核發
・其他急難救助: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或透過里辦公處轉介至核定機關
・注意事項:申請喪葬救助費,如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者,一律由里長代為申請;申請者應詳列保險支付及其他相關急難救助情形,如有不實,依法返還領取之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