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政府提供急難救助金,旨在協助設籍新竹市的民眾,當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時,能獲得及時的經濟援助。補助項目包含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或其他經評估認定的急難事由。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書或失業證明等,並透過里辦公處或自行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救助金額將依據個案狀況及相關認定基準核定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發生死亡事故;發生失蹤事故;罹患重傷病;失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存款帳戶經凍結;其他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喪葬費:依個案評估核發
・醫療費:依個案評估核發
・生活費用:依個案評估核發
・其他急難救助: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方式:自行申請或透過里辦公處轉介至核定機關
・注意事項:申請喪葬救助費,如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者,一律由里長代為申請;申請者應詳列保險支付及其他相關急難救助情形,如有不實,依法返還領取之救助金
3 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死亡證明(如適用)、合法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如適用)、相關費用單據正本(如適用)、低收入戶證明(如適用)、重大傷病卡影本(如適用)、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如適用)、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如適用)、失蹤協尋證明(如適用)、徵集令(如適用)、其他無法工作之證明文件(如適用)、強制執行或帳戶凍結之相關文件(如適用)、其他證明文件(如適用)
實際救助金額依據「新竹市急難救助認定基準及給付標準表」核定,該標準表未隨文件提供。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判斷為常態性受理。